“被告王强是在工商银行城北支行办理的抵押贷款,原告李华每个月的还款,也是转入被告在同一家银行、同一个支行的账户,抵押贷款的审批流程中,银行是否审查过借款人,也就是被告的资信状况?是否调取过被告的账户流水?如果调取了,原告持续、规律、大额的还款记录就在那份流水里。”
他没有给出结论。
银行审没审?审了的话,看没看到?看到了的话,还算善意吗?
他不打概念仗,他从事实方面着手。
旁听席有阵阵窃窃私语声。
评委席上,贺振邦右手边的bj高院法官在笔记本上快速的记录着,贺振邦侧头看了一眼。
宋谨之没有立即站起来反驳,这个角度他没有完全准备好。
……
法庭辩论第二轮。
沉砚辞站起来。
“审判长,原告方在第二轮辩论中想讨论一个更根本的问题。”
他环视了一下法庭。
“原告方猜测,被告方接下来可能会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论证。”
宋谨之的目光直直的看向沉砚辞。
“被告方可能会说就算银行的善意存疑,就算本案的抵押权设立过程有遐疵,但从制度价值的层面看,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,因为不动产交易市场依赖于登记簿的公信力,如果每一笔已完成的物权变动都可以被事后穿透、被事后推翻,那整个不动产市场的信赖基础就崩了,交易安全高于个案正义。”
宋谨之的眉头皱了皱,又赶紧抬手装作扶了下眼镜。
沉砚辞继续说。
“这个论点很强,交易安全是现代物权法的内核价值之一,原告方不否认它的重要性。”
“但这个论点有一个前提,它假设担保权人没有别的出路。”
“它假设如果不让原告直接拿回房子,原告就什么都得不到了,所以法律只能在拿回房子和保护交易安全之间二选一。”
“但真的是二选一吗?”
沉砚辞停了两秒。
“实际上,如果法律承认让与担保的效力,担保权人的权利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,注意,是优先受偿,不是必须拿回房子本身。”
“房子被抵押了?可以,银行合法的抵押权原告方不挑战,但如果这套房子将来被处置、被拍卖,拍卖所得的价款中,原告李华有权优先受偿,优先于被告的一般债权人,优先于被告的其他普通债务。”
“交易安全保住了,银行的抵押权没有被推翻,但担保权人也保住了,他不是拿了张白纸回家。”
“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。”
沉砚辞坐下来。
宋谨之马上站了起来。
“原告方的论证很精巧。”
他的语气没有任何慌乱。
“但原告方的方案看起来很美,成本却被隐藏了。”
沉砚辞心里一动,这么快就找到了新角度,这人确实有实力。
“如果法院采纳原告方的方案,承认让与担保的效力,赋予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,那法院在每一个类似案件中都必须穿透审查合同的真实意思、审查物权变动的真实目的、审查每一笔关联交易是不是担保。”
“所有人都觉得法律穿透审查很正义,但没有人问穿透审查的司法成本谁来承担?法官的时间是有限的,司法资源是有限的,如果每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都要被穿透一遍、审查一遍,房屋交易市场的效率会降到什么程度?”
“这不是一个案件的问题,这是制度选择的问题。”
沉砚辞准备开始做最终陈述。
“审判长,原告方做最后陈述。”
“被告方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,司法成本。”
“但原告方想问另一个问题。”
“李华是一个普通人,他借钱的时候没有请律师,甚至不知道自己签的合同在法律上叫什么名字,他只知道他把房子押给你,你借钱给他,他还完钱,你把房子还他。”
“他做到了,每个月按时还款,一分不少,十二笔转帐全部到帐。”
“然后他发现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。”
“最后他找到了法院。”
沉砚辞看向评委席。
“法律的制度选择当然要考虑效率、考虑成本、考虑交易安全,但如果一个人把全部身家交出去了,按规矩办完了自己该办的所有事,法律还是没有办法保护他,哪怕是给他一个优先受偿的机会都做不到……”
“那法律保护的到底是秩序,还是强者?”
他坐下来。
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,评委退庭合议。
……
这次合议持续了四十五分钟,是全国赛最长的一次。
四十五分钟后,七名评委回到席位。
审判长展开合议笔录。
“经合议庭评议,本场比赛,原告方胜出。”
“本届全国大学生仿真法庭大赛最佳辩手,南江政法大学,沉砚辞。”
秦放直接从椅子上弹射起步。
“操他妈的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