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明辉的目光从材料上抬起来,盯住了他。
“根据案件事实,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为十六万五千元,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,本息合计十八万四千八百元,原告实际偿还金额为十六万八千元,差额一万六千八百元。“
沉砚辞同样停顿了两秒钟。
“在债务未完全清偿的前提下,被告有权继续持有担保财产,这是担保制度的基本逻辑,原告方关于不当得利的主张同样不成立,被告持有房屋是基于尚存的担保利益,具有法律上的原因,不构成不当得利。“
姜明辉撇了下嘴角,看来这也在他的意料当中。
沉砚辞坐下来。
质证环节。
沉砚辞赛前临时做了调整,这次由韩序上场质证。
秦放坐在被告席最右边,脸上的表情说不清是失落还是紧张。
姜明辉那边的质证思路已经很明显了,他要证明原告已经还清了钱。
b大的质证选手是个瘦高个,戴着黑框眼镜。
“请被告方确认,原告提交的证据第二组第一至第四页为工商银行转帐记录,显示原告李华于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间分六笔向被告王强转帐共计十六万八千元,被告方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是否有异议?“
韩序推了推眼镜。
“被告方对银行转帐记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。“
b大质证选手点了一下头,继续。
“原告主张借款本金为十五万元而非合同约定的十六万五千元,差额一万五千元系手续费,不应计入本金,被告方对此有何回应?“
韩序同样停顿了两秒,这个战术韩序用起来比秦放更自然,象是在认真思考。
“被告方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法律文档,合同明确载明借款本金十六万五千元,原告方如果主张实际本金与合同约定不一致,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。“
“原告方有证据。“对面质证选手不慌不忙,“原告提交的证据第五组第七页,2012年3月12日被告王强与原告李华的通话录音文本整理稿第十七页第三段,被告原话是那一万五你就当手续费,不算在本金里头。“
韩序翻开材料,找到那一页。
“被告方注意到原告引用的这段录音。“韩序的语气仍然平静,“但被告方提请法庭注意以下事实。“
他翻到另一页。
“同一份录音文本整理稿第二十三页第一段,被告王强原话是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,到时候按合同来,该表述发生在原告引用内容之后,时间间隔约十一分钟。“
b大质证选手翻到第二十三页,低头看了几秒。
“此外,“韩序继续说,“证据第三组第二页显示被告王强实际放款金额为十六万五千元整,银行转帐记录清淅,一笔到帐,没有任何扣减,如果一万五千元确为手续费且不计入本金,请问原告方为什么被告实际放款的金额是十六万五千而不是十五万?“
韩序合上材料。
“手续费从本金中预先扣除,这是民间借贷中的常见做法,俗称砍头息,但本案中被告并未预扣任何金额,全额放款十六万五千元,原告方仅凭一句电话中的口头表述,主张其中一万五千元的性质从本金变成手续费,但这句话之后十一分钟,被告本人又确认了以合同为准,两句话自相矛盾,原告选择性引用前半句而忽略后半句,这是在断章取义。“
法庭里安静了下来,显然是更加认可韩序的质证理由。
姜明辉在原告席上微微侧头看了一眼自己的质证选手,皱了皱眉。
他在确认自己的队友有没有注意到第二十三页那段话。
b大的质证选手还在翻材料,脸上的表情从凝重变成慌乱。
四十分钟的录音整理稿,三十七页纸,每一页都是密密麻麻的对话文本,韩序把这三十七页全都摸透了,找到了那句淹没在第二十三页的反转。
沉砚辞在旁边低声说道。
“漂亮。“
韩序嘴角扬了一下,然后把借着推眼镜的动作来平复自己的表情。
b大的质证选手试图补救,他追问韩序第二十三页那段话的语境,是否存在被告改口或者戏言的可能,韩序一条条回应,每次回答前都停两秒,不给对方任何抢节奏的机会。
三轮交锋下来,b大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东西。
姜明辉没有象队友那样慌乱,他在重新计算质证阶段的得失。
法庭辩论。
不当得利的地基被韩序凿了一个洞,还款金额到底够不够成了争议焦点,不当得利的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这个要件就立不稳了,姜明辉肯定要换打法了。
果然。
“审判长,原告方在充分尊重被告方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就内核争议做以下回应。“
姜明辉的语速比开庭陈述时快了一点点。
“无论手续费的性质如何认定,本案有一个事实不容否认,原告已经偿还了十六万八千元,而原告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十五万元,即使按照被告主张的合同本金十六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