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南瓜书院>其他类型>满朝文武都等我瓜吃> 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
阅读设置 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(2 / 3)

太子眼神很是落寞,心情也颇为沮丧的说道:“因为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是对的。他确实是按着北昭律法行事,从法理角度来说,他是对的。”

沈云瑶听完整个人都不好了,低声嘀咕着:“卧槽!还有这个律法?这也太离谱了吧!不是,你爹这么干,不得亡国呀!”

“哥,你是认真的不?”

太子深深的叹了口气,说道:“这个律法是北昭太祖皇帝制定的。”

“北昭开国艰难。所以当初为了巩固边疆,咱们北昭太祖皇帝,就制定了一个军户制度。而唐小四,正是这种军户制度下的兵。说白了,如果这个姚小五的妻子,不是军户唐小二曾经的娃娃亲,而唐小四也没有继承哥哥唐小二的军户军籍,那么这件事是极为荒诞的。但是,实际上没有如果。刚刚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说的,从北昭律法上,唐小四确实有继承哥哥唐小二遗产的权利。”

沈云瑶晃了晃脑袋,一脸疑惑不解。

随后太子就给沈云瑶解释了一下北昭这个奇葩律法的来源。

而这一切,就要先从唐小四这个军户身份说起。

北昭地处四战之地,周边强国环绕,北昭人口少,自然兵员就少。

于是北昭的开国皇帝——北昭太祖皇帝一手创立的军户制度,实施“其军皆世籍”的制度,也就是军官与兵丁世袭。

维系世袭的核心手段有三项:一,军官与兵丁须将妻儿子女等家属迁徙到卫所,卫所里的每一个军人都对应着一个家庭,叫作“在卫军户”。

二,卫所有自己的管辖区域,朝廷会拨给他们相应数量的屯田、马匹乃至果园,卫所的军人要从事农业生产。

三,前两项手段主要是为了保证卫所军人可以不断繁衍后代。如果卫所出现军人逃亡的情况,或者“在卫军户”的繁衍中断,就会启用第三项手段“清勾”。

简单说来,就是从“原籍军户”之中,按亲疏次序强制勾选男丁,以补充卫所。所谓“原籍军户”,指的是“在卫军户”留在原籍老家的父母兄弟等亲戚——北昭军制规定,军丁须离开原籍服役;为保证可供汲取的人力资源不会枯竭,又规定“原籍军户”不许分家。

北昭太祖皇帝设计的这种军户制度,是一种非常残酷的“军户农奴”制度。

它最远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军屯制度——远古时代中原地带有个帝国,制定并施行的兵丁屯田制。

为了尽可能控制住这些屯田兵,驱策他们战时流血、平时流汗,当初的古老帝国建立了一套以人质胁迫为核心要义的“士家制度”。

屯田兵称作“士”,其子孙称作“士息”,其妻称作“士妻”,其家称作“士家”。只要做了“士”,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,子子孙孙都是兵奴和农奴。

“士”死了,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给自由民,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给其他的“士”。“士”的子女,同样只能婚配其他“士”的子女。而且,“士”在边境屯田,他的妻子儿女,会被朝廷当作人质,集体控制在他处从事劳作生产。

为防止“士”的反抗,当初还制定了严厉的《士亡法》。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选择逃亡,朝廷会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,严重者可以灭族。但即便如此,“太祖患犹不息”,逃亡现象仍不断发生,可见压榨之严重。

北昭的军户制度,与远古时代的屯田制大体相仿,也是从户籍中划出部分人口,强制将其变成军户,让他们世世代代为朝廷屯田和服兵役。卫所之兵变成了北昭的军事农奴。朝廷和卫所的各级军官,便是卫所士兵的双重农奴主。

这些军丁,普遍承受着北昭朝廷最沉重的剥削。他们(一般包括一兵加上一名随军余丁,以及他们的妻室)前往卫所的一切开支费用,须由“军户”自己承担,许多家庭因此破产;到了卫所之后,即成为军官奴役的对象,除了日复一日地种地、养马,还得承担各种差役,如砍柴、烧炭、割草、修渠、筑房、运粮等。

更残酷的是,不但军丁自己的人生已丧失了阶层跃升的希望,他的后代也注定要走他的老路;如果没有后代,“原籍军户”里的兄弟子侄便会被朝廷当作替补,成为新的“军户农奴”。

所以,北昭八百年来,只有军户不断冒死逃亡,绝无民户主动成为军户。民户因担忧受到牵连导致阶层下降,普遍拒绝与军户通婚。军丁年过四十仍无婚配,是极为常见的现象。总体来说,在北昭军、民、匠、灶这“四民”当中,军户的地位最低,“应役户丁的身份接近于奴隶”。

命令士兵携带妻子儿女前往卫所驻防,是北昭太祖的一大发明。以前各朝军制,为保证军队战斗力,大多禁止士兵携带家属至军中。

北昭太祖则反其道而行之,他开国之初,便鼓励军士携妻驻防。他甚至发布过一条诏令,“自今凡赏赐军士无妻子者给战袄一袭,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”。

有家室随行的士兵,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,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,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显。

这种鼓励,后来形成了固定条文:“如原籍未有妻室,听就彼完娶,有妻在籍者,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。”士兵在原籍没有妻室,可以

上一页 目录 +书签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