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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5章 全港青少年的毒瘤(1 / 2)

弯弯有琼摇,香江有亦姝。

琼摇的小说宣扬的是“自由恋爱”,亦姝则主要表达“女性独立”。

这些对这个刚刚走出旧社会封建时代的女性来讲,无疑是恋爱与婚姻的“圣经”。

时间是一个很好的东西,有效的检验出这些所谓的女性独立或自由恋爱背后,藏着的是扭曲的三观。

亦姝所谓的女性独立,是建立在抛弃礼义廉耻,伦理道德的情况之下的为所欲为。

在陈永乐看来,与其她是在写小说,不如讲她是在为自己过去做美化。

就好比那部《我的前半生》,她再怎么去掩盖,去修饰,去解释,也无法改变小说女主恶心的行径。

正如她的第二段感情一样。

她自己就如《我的前半生》女主角罗子君一样,在她离婚后在娱乐圈认识一位叫郑佩佩的明星。

对方视她为闺蜜,但她却看上对方的男友岳华。

岳华开车去接郑佩佩下工,亦姝一有机会就坐进去,而且每次等到郑佩佩回家以后,她都借口说自己有夜盲症,非要岳华送她上楼。

一来二去的,岳华跟郑佩佩吵架之余,她就趁机两边挑事,终于拆散了两人,自己成功抢到岳华。

听着是不是很熟悉,像极了后世那些煽风点火的“闺蜜”。

但一个女人无论她用什么手段上位,最终是会暴露本性的。

同样,她也清楚自己是用何种方式抢夺的男人,因此结婚之后她对岳华进行全方位管制。

非但如此,一旦听到媒体谈论起岳华与郑佩佩之间的事,她就登文谩骂,

甚至于回来后大发雷霆,有一次差点还拿剪刀刺伤了岳华。

当然,岳华也不是什么好鸟。

不过也体现出亦姝这样一位嫉妒、暴躁、泼妇一样的女人内心之中的自卑。

终于,因为某件事触及到岳华的底线,也对她失去了耐心,毅然提出了离婚。

有意思的是,亦姝为了挽回丈夫,不惜下跪求和。

这件事在当时一度成为全港的笑话。

她标榜独立女性的人设也彻底崩塌了。

大概是受不了媒体的调侃,于是亦姝写下了那部《我的前半生》,

与其说这部小说是借鉴了自己一部分经历,不如讲她在美化自己过去的行径。

当然,最令人发指不是这个。

而是她抛夫弃子的第一段婚姻。

那一年17岁的亦姝喜欢上了穷画家蔡浩泉,家里人知道她的德行,也清楚她吃不了这个苦,都极力反对这段感情。

但这个女人很显然没有听进去,先是用自杀来胁迫家里人,最后又自作主张,带着蔡浩泉去酒店里摆了一桌酒席。

在朋友们的见证下,成功把自己嫁了出去。

结果很显然,从小娇生惯养的她怎么过的习惯柴米油盐斤斤计较日子,

因此,婚后第三年,亦姝就提出离婚,把年仅两岁的儿子,留给蔡浩泉抚养。

其实到这里也没什么,过不习惯离婚很正常。

问题是,从离婚到现在过去十几年,她就去看过一次自己的儿子。

儿子渐渐长大,期间思念母亲,写了无数封信过去,却从未收到回复。

亦姝对外讲是那个时候年轻不懂事,加上没有抚养过太多时间,就没太多感情。

听听这是身为人母说的话吗?

当一个女性失去母性光辉的时候,可想而知,她写出来的作品,所宣扬的女性独立,是何等的可笑。

多年后,她侄子倪震就直接挑明了,讲他姑姑亦姝不认儿子,是怕他找自己要钱。

所以,陈永乐直接登报把这件事拿出来质问她。

标题很醒目:

“写书先做人,可敢应那稚童痴声否?!!”

文章的内容将亦姝过去的两段婚姻跟她现在的几部小说串联到一起。

甚至在文章中写道:

“无论你怎么去美化小说的女主,都难掩其扭曲的三观。”

“这不是女性独立,更加不是婚姻自由,而是一个失去礼义廉耻,彻头彻尾沦为欲望的女人,无耻的幻想。”

“.....自1980年到1982年,香江的离婚率相较前几年逐年在递增,自杀率也是香江开阜以来最高的。

这個时间刚好与亦姝这几年发行的小说相吻合。

如果细心的人去采访这些女性,就会发现这些人里百分之三十以上是看过亦姝的小说。”

“有人称她为香江现代女性自由思想的代表人物,但在我看来,她是彻头彻尾的一个荼毒香江女性乃至青少年的毒瘤!!”

与其说这是点评亦姝,不如讲这是一篇对亦姝的檄文。

文章一经发表,加上《新报》如今的影响力,以及陈永乐个人的影响力,

一天不到就传遍了全港。

香江前十家报业媒体,除去《明报》之外,纷纷转载。

亚视和TVB甚至于先后在黄金档时期播报了这篇短文。

短短的两天时间里,亦姝过去的事情,成为全港市民口中讨论的对象。

甚至多家媒体真的去采访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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