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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 申请(2 / 2)

需要达到证明被告藤村具有接触到原告点校作品的可能性,即完成对于接触证明标准的举证。”

“根据原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中的word文档显示,下川在两年半前便已完成《东土巡游遣唐记校对的第三稿。当时,《东土巡游遣唐记已申报立项成功,被告藤村嘉代作为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统筹工作。结合方才原告展示的证据,藤村曾向原告发送过短信,询问点校进度。”

北原转过身来看向旁听席上的人群,“试想一下。作为科研项目的主持人,并且其曾经发送手机短信询问过原告点校进度。而要确认点校进度,绝不可能在没有亲自见到点校成果的情况下,对进度进行确认。”

“换句话说,藤村作为项目主持人,不可能不对原告下川的点校成果进行持续跟踪。因此,藤村在该课题组的身份已然决定了,其具备接触到下川点校成果的可能性。原告提交的证据,足以达到举证责任的要求!被告否认的,应当提供证据进行反驳,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!”

第五十六章 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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